这些税你还在傻傻地交?95%的人不知道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2 17:23   浏览量:6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理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产和进口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因此,在实践中,哪些情况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今天的编辑会先给你六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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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公司是一家燃料发电厂。2019年6月,公司从政府财政专项账户中获得10万元的发电补贴,该补贴是否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厂增值税政策获得发电补贴的通知”(国税函[2006]第1235号)规定:


应税销售,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和附加费。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附加价格费用,不计入应纳税的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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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们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企业。2019年6月,我们获得中央财政补助50万元,用于从事某项科研项目。那么,我们需要为这项补贴支付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第3号通知),文件规定: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获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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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们公司是一家制药厂。该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增值税,以提供免费创新药物,供患者后续使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后自由使用创新药品政策的通知》(财政〔2015〕4号),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的自产药品和创新药品,应当按照购买方的全部价格和价格以外的价格费用,不得视为增值税的销售范围。


“创新药”是指通过合成或半合成方法获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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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有的实物资产及其债权、债务和与之相关的劳动力通过合并转移到A公司。那么,货物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相关问题的通告》(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销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债权、负债和劳动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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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本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有实物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务通过置换转移给B公司,那么涉及不动产的转让或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转增值税试点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条例》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的债权、负债、劳动力,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移到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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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公司将闲置资金购买非资本保全金融投资收入,是否要支付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算金融,房地产开发和教育辅助服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1条(财税[2016] 140号):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说明》(第36节)第1条第(5)项第1点"收益、报酬、资本占用费、补偿",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以全部收回的投资收入。对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日)取得的上述非保本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为该收入不属于利息或者利息性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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