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股东加入退出的时候,正确维护公司利益?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2 03:20   浏览量:591

现代随着公司注册资本的放宽,许多有限公司慢慢的成长壮大。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股东们走到一起,开始创业是一件让人兴奋的事。然而在许多现实中,许多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分歧,或者有股东严重危害到其他股东的利益,这时候就需要有股东退出。面临这种问题,聚惠企业该如何正确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

 

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从而实现退出公司的目的。股权转让有对内转让、对外转让、按照章程规定转让三种方式。

 

(一)对内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自由,无需征得其他公司股东的同意。对内转让公司股权是股东退出公司最为便捷的方法;

 

(二)对外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在股权转让前必须通知其他股东,而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1)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相比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而言,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难度较大。一是要找到合适的、愿意受让股权的第三人存在不小的难度;二是其他股东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妨碍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先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征得原有股东同意后,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将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防止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降低自身违约风险。

 

股权问题,在每个企业的生命当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有多少企业家因为不懂股权,公司天天上演三国演义,五王争霸战中,业绩、利润、积极性大幅度受损。所以在这个合伙

 

总结:出资成立有限公司容易,股东真正退出时难。希望各个股东都不要忘却当初成立公司时的初心,真正做到好聚好散,减少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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