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务院宣布:小微企业、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税费大降!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2 02:14   浏览量:602

刚刚国务院传来重大利好消息!总理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以下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1. 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业内专家分析】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降至5%(应纳税所得额×5%=应纳税所得额×25%×20%)


【例】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9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25%×20%=4.5万


附2018年度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50%×20%=9万元


新政策税负直接减半。【以后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为准】


2.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10%(应纳税所得额×10%=应纳税所得额×50%×20%)


【例】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22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25%×20%+(220-100)×50%×20%=5万+12万=17万


附2018年度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20×25%=55万元


新政策税负降低(55-17)/55=69%【以后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为准】


2. 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业内专家分析】


1.政策主体范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关注后续政策对其他个人范围规定。附:增值税起征点3万元的规定中,只有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享受3万元免增值税政策。【以后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为准】


2.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 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换成按季纳税增值税起征点30万元,还有等政策明确“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是不是分别享受”,如果是分别享受,就是季度60万元的标准。【以后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为准】


3.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 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5. 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部署加快发行和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支持在建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建设并带动消费扩大


落实好日前宣布的全面降准措施,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不搞“大水漫灌”,适时预调微调,缓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保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扩大就业和消费。同时,要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


会议决定


1. 对已经全国人大授权提前下达的1.39万亿元地方债要尽快启动发行。抓紧确定全年专项债分配方案,力争9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


2. 更好发挥专项债对当前稳投资促消费的重要作用。专项债募集资金要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支持规划内重大项目及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等。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抓紧开工一批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要抓紧开展备料等前期工作。


3. 货币信贷政策要配合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后续融资。


4. 规范专项债管理,落实偿还责任,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部署做好治欠保支工作


会议要求强化农民工欠薪治理。各地要优先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导致的欠薪。对企业拖欠工资的,责令限期解决,逾期不支付的依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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